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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届全国书画艺术大展赛通告
经中国文联批准,中国书画家研究会、中国书法家协会等单位共同举办首届全国书画艺术大展赛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主办单位:中国书画家研究会
艺术指导单位:中国书法家协会
协办单位: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
中国文化报社
中国水利教育协会
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
中国职工教育杂志社
独家网络支持:新浪网
二、评审委员会(按姓氏笔划为序)
名誉主任:马少波中国书画家研究会名誉会长
沈鹏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
张仃原中央工艺美术学院院长
主任:刘炳森全国政协常委、中国文联副主席
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
副主任:王明明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
史浔安中国书画家研究会会长
刘大为中国美术家协会常务副主席、分党组书记
张飚中国书法家协会常务副主席、分党组书记
欧阳中石首都师范大学教授
委员:于绍文人民文学出版社原美术编审
王琳中国书画家研究会常务理事
白煦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秘书长
刘曦林中国美术馆理论研究室原主任
李力生解放军画报社原美术总编
李延声文化部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
张旭光中国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
吴震启中国书法家协会办公室主任
周志高《中国书法》杂志主编
钟正山马来西亚国际现代水墨画联盟会长
邵晶坤中央美术学院教授
胡宝利中国美术家协会展览部主任
蒋正鸿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
三、征稿内容
1、书法:行书、草书、隶书、楷书、篆书、榜书、硬笔、篆刻等;
2、中国画:工笔画、工写画、写意画等;
3、西画:油画、水彩画、水粉画、版画等;
4、青少年作品:书法、国画、西画。
四、作品规格、要求
1、内容健康高雅、富有新意,题材不限,书体不限;草书、篆书另附释文。
2、书法、中国画作品篇幅最小为四尺宣纸对开;其它作品规格不限。
3、篆刻作品拓于66×45纸上,印拓不超过8方;油画等作品可先寄照片。
4、个人作品限两幅,团体参赛须加盖公章。
5、参赛作品一律不退。
五、评审规则、奖项及奖金设置
1、评审规则:由著名书画家组成大展赛评审委员会,下设初评组、复评组、终评组,评审工作分初评、复评、终评三个步骤。作品评审按“书法、国画、西画、青少年作品”分四组进行,采取作品编号、无记名投票、分类评选的方法,在公证机关现场监督下,评选出获奖作品。
2、奖项设置:按“书法、国画、西画、青少年作品”分四组设置,每组分别设特等奖1名;一等奖4名;二等奖8名;三等奖12名;优秀奖若干名;另设优秀团体组织奖和优秀指导老师奖若干名。
3、奖金设置:特等奖奖金2万元;一等奖奖金5000元;二等奖奖金2000元;三等奖奖金1000元。
六、参赛者、团体组织及指导老师待遇
1、通过初评,每组分别评选出250件入选作品,入选者由组委会统一颁发收藏证书。
2、通过复评,每组分别评选出100件获奖作品,获奖者由举办单位共同颁发“百名书法艺术家、百名国画艺术家、百名西画艺术家、百名青少年书画艺术新秀”荣誉证书和获奖证书。
3、通过终评,每组分别评选出特等奖1名;一等奖4名;二等奖8名;三等奖12名;获奖者由举办单位共同颁发获奖证书,并颁发奖金。
4、所有获奖作品将结集出版《首届全国书画艺术大展赛获奖作品集》,同时在北京举办《首届全国书画艺术大展赛获奖作品展》。
5、所有获奖者将取得中国书画家研究会入会资格,获奖者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布。
6、团体组织(30人以上)、指导老师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。
七、报名方法
1、报名费:30元/人。
2、截止日期:应广大参赛者及团体组织单位的要求,经组委会研究决定,收件日期延至2004年8月16日(以当地邮戳为准),评奖在8月下旬完成。
3、参赛人员将参赛作品、报名费、个人艺术简历,身份证(或户口本、军官证、会员证、学生证等)复印件邮寄至中国书画家研究会。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民旺园2 8楼A座10F号
邮编:100013联系人:管航刘芷淇张伟张勤勤
电话:010-86536303 86005669 84219105 84219106 84219107
传真:010-84219105
首届全国书画艺术大展赛组委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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